即将迁建的是上虞区婚姻登记中心及婚检项目,工程:1#楼约1128平方米,2#楼约804平方米,3#楼约315平方米。1#楼地上2层,2#楼地上1层,3#楼地上1层。本次建安费用约1200万元。
上虞区婚姻登记中心 现址位于市民中心
办理地点和时间
具体地址: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(市民中心一路8号)二楼婚姻登记处
办理时间:工作日,夏季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;冬季: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00
受理条件
(一)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。
1.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,可以在浙江省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。
2.部队驻地、入伍前常住或另一方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,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。
3.双方均非浙江省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,可以凭一方有效和双方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,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、离婚登记,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办理结婚登记。
(二)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。
(三)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,女年满20周岁。
(四)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。
(五)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。
(六)双方自愿结婚。
(七)申请补领结婚证的,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;申请补领离婚证的,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(八)当事人持有《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材料。
(九)双方均非浙江省的内地居民,选择一方当事人浙江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,除按照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,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或纸质《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》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,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、恢复使用功能。
禁止性要求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: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。
申报材料:
男女双方现场各填写1张